福建省召开新闻发布会 介绍《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》有关情况福建立法为台胞台企享受同等待遇提供保障
时间:2026-09-20 08:17:05 文章作者: 点击:次
原标题:福建省召开新闻发布会 介绍《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》有关情况福建立法为台胞台企享受同等待遇提供保障 《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图为2025年4月25日,第二届两岸职业标准共通研讨会上举行两岸(平潭)职业资格一体化服务中心特聘顾问颁证仪式。 本报记者 张斌 摄 率先明确“四共同”工作机制、“三采用”实施路径、建设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……《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》实现多个创新,为台胞台企在参与两岸标准共通活动中享受同等待遇提供保障。 明确“四共同”工作机制“三采用”实施路径 12月15日,福建省召开《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》新闻发布会,介绍《条例》的有关情况。作为大陆首部两岸标准共通地方性法规,《条例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 据悉,《条例》共18条,包括职责定位、工作程序、支持措施、成果应用等四部分内容。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、局长,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黄水木表示,《条例》在制度设计上实现多个创新。《条例》率先明确了“共同选题、共同比对、共同研制、共同使用共通标准”的“四共同”工作机制;明确了“台湾地区先进标准本省采用、本省先进标准在台湾地区采用、空白领域标准共同研制采用”的“三采用”实施路径。 近年来,福建已经在现代服务业、农林渔业等两岸交流密切的31个领域开展了39项标准共通试点,推动出台了308项两岸共通标准,加快了两岸标准体系的融合。 《条例》明确了建设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、支持台湾地区专家参与大陆标准体系建设。黄水木说,在创新上线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方面,平台已汇聚29万多份标准信息,实现了对两岸标准指标的精准比对,为两岸产学研机构和企业,尤其是台湾地区中小微企业提供“一站式”标准化综合服务。 福建省台办副主任钟志刚介绍,《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》第三条明确赋予台湾同胞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和台湾地区企业、科研机构、高等院校、有关团体在共通标准制定、修订、实施方面,与福建本省居民、企业、科研机构、高等院校、社会团体享有同等待遇。 福建省涉台专项地方性法规数量居全国首位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侨(台)工委副主任叶勇鹏15日在发布会上指出,长期以来,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不断深化拓展涉台领域立法,巩固提升闽台各领域交流合作,形成了一批具有标志性的立法成果。截至目前,福建省现行有效的涉台专项地方性法规有15部,数量居全国首位。 叶勇鹏指出,在立法过程中,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、各方面,依托侨台民宗基层联系点、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平台,广泛征求意见建议;同时,针对标准领域专业性强的特点,重点邀请了涉台法律专家、人大代表、标准技术人才、行业协会负责人及台胞台企代表深度参与。 此外,聚焦立法关键问题,深入调研、反复探讨,福建省进一步厘清了“两岸标准共通”与“共通标准”的核心概念,创新设计了共通标准研制管理等制度措施,明确了人才、金融、科技等多方面激励保障措施,突出福州、厦门、平潭等重点区域的示范引领作用,让法规既突出福建特色,又回应发展需求,做到真正管用、有效。 叶勇鹏表示,下一阶段,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履行法定职责,发挥人大监督职能,推动法规落地见效,为高质量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贡献法治力量。 本报作者 郑江洛(张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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