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滁州市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一起涉疫案件

时间:2026-08-07 17:41:07 文章作者: 点击:次

新安晚报 安徽网 据安徽检察微信公号发布,4月2日,钱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被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立案侦查,同日,琅琊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提前介入。

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认定,2022年3月以来,钱某某(男,凤阳县人)多次驾车往返上海、南京、滁州配送货物,并通过交替使用手机隐瞒行程、不向村(社区)报备等方式故意逃避防疫检查,妨碍疫情防控工作。3月27日,其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,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。公安机关认为,钱某某在明知自己具有较大传播风险的情况下,违反疫情防控规定,其行为已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,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。

琅琊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后,就案件的事实认定、法律适用、证据收集及下一步侦查方向提出了明确建议,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。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。

编辑 陶娜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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